網紅業配揭露規範一次看懂:台灣公平會、美國 FTC 與平台標示怎麼做才合規
創作者只要收費、收到贈品或有分潤,就必須讓觀眾一眼看出。本文整理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美國 FTC 與 Instagram、TikTok、YouTube 各自的揭露要求,附中文用語範例與 brief、合約檢查清單。

台灣與美國的網紅業配揭露規範,核心其實只有一個概念:只要創作者是收了錢、收了贈品或得到任何回饋才談這個產品,觀眾就必須能夠立刻、不費力地看出來。在台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透過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與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執行;在美國,是 FTC 的薦證指南(Endorsement Guides);Instagram、TikTok 與 YouTube 則在上面再疊一層自己的標示工具。這篇指南用白話拆解每一套規則,最後附上一份可以直接放進 brief 和合約的檢查清單。
本文是給行銷人的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法規會修改,執法也取決於個案事實。若是特定活動,尤其是跨境投放的專案,請洽詢熟悉各市場廣告法的律師。
揭露的意義不只是避免罰款
揭露的商業理由比法律理由更有力。Edelman 2025 年的 Creators at the Helm 研究發現,60% 的消費者相信創作者對品牌的評價勝過品牌自己的說法(Edelman, 2025)。這份信任正是你花錢租來的資產,而觀眾一旦覺得被騙,它會瞬間歸零。
反面的代價也很實際。EnTribe 針對超過 1,000 位美國成年人的調查中,42% 曾購買網紅推薦商品的人表示後悔(EnTribe, 2023)。EnTribe 本身販售 UGC 軟體,這個數字當作方向參考即可,但模式並不陌生:沒有揭露的推廣會製造買家的後悔,後悔接著變成負評。
揭露也不會像許多品牌擔心的那樣拖累成效。平台委託的研究發現,即使貼著 Spark Ads 的付費標籤,仍有 62% 的 TikTok 用戶認為創作者是真誠的(Material/MarketCast for TikTok, 2022)。破壞魔法的不是那個標籤,而是不誠實。更多討論請見 UGC 建立品牌信任的 7 種方式。
台灣規範白話版
台灣沒有一部單獨的「網紅法」。揭露義務來自公平交易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兩份說明該法如何適用於薦證與網路廣告的文件。
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公平會的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訂出兩項核心義務(公平交易委員會):
- 薦證內容必須真實。 創作者只能講自己實際體驗過的內容,任何關於產品的宣稱都必須由廣告主提出佐證。
- 不易察覺的利益關係必須揭露。 若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存在一般觀眾不會預期的利益關係,就必須把這層關係說清楚。
責任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與第 25 條(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落在廣告主身上。一篇誤導或未揭露的貼文,要負責的不只是創作者,品牌也要。
什麼叫「不易察覺的利益關係」
最容易讓行銷人卡住的,是「顯而易見」與「不易察覺」的利益關係之間的區別。
顯而易見的關係,是觀眾自己看得出來的。藝人出現在一支明擺著是廣告的電視 CF 裡,不需要額外標示,因為沒有人會把它當成獨立意見。
不易察覺的關係,則是觀眾可能把付費內容誤認為獨立推薦的所有情況,包括:
- 為貼文、影片或直播支付現金
- 免費提供產品,即使沒有付費
- 讓創作者賺錢的聯盟分潤或折扣碼
- 免費旅遊、餐飲或活動門票
- 股權、長期顧問費或品牌大使安排
判斷標準不是「你有沒有付錢」,而是「觀眾知不知道」。創作者發一篇品牌寄來的洗面乳貼文,就是教科書等級的不易察覺利益關係,因為粉絲會以為那是他自己買的。
有效的繁體中文揭露用語
台灣的規範沒有規定固定字句,只要求觀眾真的會注意到。以下寫法符合這個標準:
- 文案標籤:
#廣告或#合作 - 文案句子:
本篇為 [品牌名] 合作內容 - 贈品:
產品由 [品牌名] 提供 - 聯盟分潤:
透過連結購買我會獲得分潤 - 影片或直播:在開頭幾秒直接說出來,例如
這支影片是和 [品牌名] 合作的
放在文案最前面、「更多」折疊線之上,語言與貼文一致。#sp、#pr、#ambassador 或只放品牌 hashtag,對台灣觀眾來說等於沒說。
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與 2023 年修正
第二份文件是公平會的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2023 年的修正明確點名部落客、網紅、直播主(公平交易委員會)。
兩個改變值得記住:
- 廣告主必須確保創作者內容真實。 你不能把產品交給創作者之後,就對他說了什麼撇清責任。如果你核准了一支含有無法佐證宣稱的影片,那就是品牌的問題。
- 明知違法仍參與的創作者可被連帶處罰。 2023 年以前,執法主要落在廣告主身上。現在,明知宣稱不實或明知自己在隱瞞付費關係的創作者,也要一起承擔風險。
揭露不再是你拜託創作者幫忙的事,而是可以寫進合約的共同義務。想了解創作者行銷在台灣市場的整體運作方式,請看我們的 台灣創作者行銷指南。
跨境銷售品牌要注意的美國規範
如果你的創作者觸及美國消費者,或你有出貨到美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薦證指南就是第二套必須符合的標準。FTC 於 2023 年 6 月 29 日修訂了這份指南(FTC, 2023)。這次修訂:
- 定義了「清楚且顯眼」。 揭露必須難以忽略、容易理解。影片要同時有聲音和畫面;文字要無法迴避,且與薦證本身在同一媒介。
- 明言平台工具單獨使用可能不足。 如果觀眾可能漏看或看不懂,內建的「合作夥伴關係」標籤本身可能不符合標準。
- 涵蓋假評論、壓制負評與虛擬網紅。 購買好評、隱藏負評、使用 AI 虛擬人物卻不揭露,都在指南範圍內。
修訂之後,FTC 於 2023 年 11 月向 12 位健康領域的網紅發出警告信,代表執法不是紙上談兵。FTC 針對薦證、網紅與評論的商業指引專頁,是可以直接交給法務團隊的參考資料(FTC business guidance)。
對亞洲品牌的實務結論是:FTC 的標準比台灣更具體,所以一套符合 FTC 的揭露標準也一定符合台灣規範。寫一次,全部套用。
各平台標示工具比較
每個平台都有標示商業內容的工具,差別在於由誰控制、觀眾看到什麼,而且沒有任何一個能取代白話的揭露文字(MakeInfluence, 2025-2026,這是廠商整理的平台文件摘要)。
| 平台 | 工具 | 觀眾看到什麼 | 需要品牌核准 | 文案或影片裡要補上的缺口 |
|---|---|---|---|---|
| Instagram 與 Facebook | 品牌置入內容工具(Branded Content) | 貼文上方顯示「與 [品牌] 的合作夥伴關係」 | 需要,品牌必須核准標記 | 在限時動態和 Reels 裡標籤很小、容易被忽略;文案要補文字 |
| TikTok | 「揭露商業內容」開關 | 顯示「付費合作」或「宣傳內容」標籤,可選「自有品牌」或「品牌內容」 | 不需要 | 創作者可能選錯選項;TikTok Shop 的聯盟標記要另外設定 |
| YouTube | 「包含付費宣傳」勾選框 | 影片開頭浮現「包含付費宣傳」字樣 | 不需要 | YouTube 自己就要求在勾選之外,影片內也要口頭或畫面說明 |
由此有三點延伸。Instagram 的工具是唯一給品牌控制點的,所以要求創作者標記你的品牌帳號;這同時也解鎖合作夥伴廣告(partnership ads),Meta 表示平均可降低 19% 的 CPA、提高 13% 的 CTR(Meta via Marketing Dive, 2025,平台自有數據)。TikTok 的開關沒有核准步驟,你唯一的保障是 brief 加上發文當天的檢查。YouTube 的勾選框連 YouTube 自己都認為不夠,創作者必須在影片裡說出或秀出揭露。
給 brief 與合約的揭露檢查清單
多數揭露失誤其實是流程失誤:創作者從來沒被告知、標籤是選填、或者根本沒人檢查。這份清單把合規直接摺進每個活動本來就有的兩份文件,可以搭配我們整理的 10 個 UGC brief 常見錯誤 一起看。
在 brief 裡
- 每個平台各自的揭露用語,使用貼文的語言(台灣就是中文標籤與句子)。
- 位置:文案第一行、影片前五秒說出來、直播全程在畫面上。
- 平台工具:Instagram 品牌置入內容標記你的帳號、TikTok 開關設為「品牌內容」、YouTube 勾選付費宣傳並口頭說明。
- 哪些產品宣稱有佐證可以重複使用,哪些絕對不能講。
- 提醒創作者:免費產品、折扣碼、聯盟連結都算利益關係。
在合約裡
- 一條揭露條款,引用台灣公平交易法,必要時也引用美國 FTC 薦證指南,要求創作者依 brief 的用語與位置揭露。
- 一條真實性條款:只能講個人體驗,或品牌提供且有佐證的宣稱。
- 一條修正條款:因合規需要時,須在約定時數內修改或下架。
- 一條紀錄條款:允許品牌保留貼文、文案與標籤的副本。
- 款項與合規交付綁定,並註明創作者已被告知 2023 年修正後的連帶責任。
發布之後
- 當天稽核每一篇貼文:標籤、用語、位置。
- 截圖存檔並記錄日期;任何修正要求及其處理結果都要登錄。
五位創作者,這是一張試算表就能搞定的事。兩百位,就需要一套系統,這也是品牌在放大規模時會拿 代管 UGC 方案與傳統網紅行銷 做比較的原因之一。
創作者忘了揭露時怎麼辦
這一定會發生。創作者半夜發文,沒開開關,文案一個字都沒提。怎麼回應比犯錯本身更重要。
- 以小時計,不是以天計。 直接訊息創作者,給出明確的修正方式與期限:加標籤、改第一行、開啟標示。
- 修改優於刪除。 修改能保留貼文,也展現善意。只有在內容同時含有無法佐證的宣稱時才下架。
- 全部記錄。 發現時間、要求時間、修正完成時間。這是你證明品牌有流程且確實執行的證據。
- 檢查該創作者的其他貼文。 漏一次通常代表他對 brief 有誤解。
- 如果是 brief 造成的,就改 brief。 三位創作者都沒開 TikTok 開關,而 brief 只寫了 Instagram,那問題在 brief。
- 只依合約約定扣款。 突襲式的罰款會傷害關係,合約寫明的則不會。
太平洋兩岸的主管機關都看意圖與流程。brief 清楚、合約清楚、發現後即時修正的品牌,和一副無所謂的品牌,處境截然不同。
把合規內建進大規模創作者計畫
面對少數幾位網紅,這些規則還算好管。但當一個活動有數百位小型創作者各自從自己的帳號在 Instagram、TikTok、YouTube 和 Threads 發文,合規就變成實質的營運負擔,而這正是在互動與成本上勝過單一主打廣告的模式。
Posty 把揭露當成活動流程的一部分來處理。每一份 brief 都附上繁體中文與英文、各平台專屬的揭露用語,每一份創作者合約都包含上述的揭露、真實性與修正條款,每一篇發布的貼文都會先檢查標籤與用語,通過後才計入撥款。品牌在追蹤觀看、點擊與銷售的同一個儀表板裡,就能看到每篇貼文的合規狀態。
常見問題
- 台灣的網紅發業配文一定要標示嗎?
- 要。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指出,薦證者若與廣告主之間存在觀眾不易察覺的利益關係,就必須揭露。收費貼文、收到贈品、聯盟分潤都算。廣告主依公平交易法負責,而且自 2023 年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後,明知違法仍參與的部落客、網紅、直播主也可能被連帶處罰。
- 台灣創作者發業配文該用什麼 hashtag?
- 用觀眾一眼就懂的中文,例如 #廣告、#合作,或直接寫一句「本影片與品牌合作」。放在文案開頭,或在影片前幾秒說出來。#sp、#ambassador 這類模糊標籤無法讓觀眾清楚知道其中有商業關係。
- 只開 Instagram 的「合作夥伴關係」標籤就夠了嗎?
- 單靠標籤不夠。美國 FTC 2023 年 6 月修訂的薦證指南明白指出,平台內建的揭露工具本身可能不足;台灣的規範也是看觀眾是否真的會注意到這層關係。正確做法是開啟平台標籤,同時在文案或影片裡加上白話的揭露文字。
- 美國 FTC 的薦證規範對台灣品牌有影響嗎?
- 只要內容觸及美國消費者,或品牌有銷售到美國,FTC 就可能介入,與品牌設在哪裡無關。跨境品牌最穩妥的做法是訂一套同時符合台灣與美國規範的揭露標準,套用到每一篇貼文。
- 如果網紅忘了標示業配,該怎麼處理?
- 盡快補救。請創作者在幾小時內修改文案並開啟平台標籤,保留修正紀錄,並把事件登錄下來。台灣與美國的主管機關都會看廣告主是否有一套流程並確實執行,這也是為什麼 brief 和合約一開始就該把揭露寫進去。
- 業配揭露
- 合規
- 台灣公平會
- 創作者合約
- UGC



